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进一步提升新冠病毒检测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30号)文件精神,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所需的检测试剂属于自行采购,允许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外收费,我院实行"零差率"销售,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进行相关调整,由原来100.68元/次,调整为115.08元/次,特此公告。
搬迁后核酸标本采集点
景东县人民医院从10月15日开始采集核酸检验标本,截止到10月26日累计完成917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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